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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关于印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展建设,助力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构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结合实际情况及相关文件要求,修订了《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已经2021年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第19次党委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自2021年9月20日起实施。
附件:《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
(修订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加快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一港、三城、一基地”的建设,加速全球高端产业要素汇集,促进深海科技、种业农科为核心的创新驱动型产业集聚发展,支撑海南新时代海洋强省与南繁硅谷建设,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企业落户奖励
(一)深海科技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迁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深海探测、深海通讯、海洋新材料等深海科技企业,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入选本年度或上一年度胡润、科技部火炬中心及PitchBook发布独角兽企业榜榜单;
5)承诺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深海科技企业,给予每家企业50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深海科技独角兽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1);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独角兽企业榜单入选证明材料;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落户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落户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获国家级、省级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
5)承诺自注册之日起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在享受海南省、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200万元、1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申报主体需通过相关部门组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年度考核,并在考核合格后半年内申请落户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主体科技企业孵化器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3);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科技部关于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材料、海南省科技厅关于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证明材料或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材料。
5)申报主体情况说明材料;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迁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入选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全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培育机构名单;
5)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
6)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4);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部门出具的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由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外迁入崖州湾科技城的高新技术企业,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属跨省迁入的,必须完成办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手续;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并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结算;
6)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7)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奖励的基础上,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证书当年到期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需通过复审,复审通过之后可享受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落户奖励申请表》(附件5);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劳动合同及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附件6)。
第二条业务发展扶持
(一)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迁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满足: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无违规不良记录;
3)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50件(含)以上;
4)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50件(含)以上、200件以下的,给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其分支机构2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满足在连续12个月内(可跨财政年度)代理崖州湾科技城企业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200件(含)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若连续两年申请该项奖励的机构,连续的月份不得重复)。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服务奖励申请表》(附件7);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代理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发明专利申请材料证明文件;
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申报单位已实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制造和销售;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满足以下条件: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是指采购方首次使用的前三台(套)装备产品或者为同品种、同技术规格参数、同批签订合同、同批生产的首批次装备产品;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需符合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首台(套)产品规定;
–企业首次生产的成套装备、单台(套)产品或关键部件,获得装备的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
–首台套单个部件不低于100万元,单机价值不低于300万元,成套设备价值每套不低于500万元;
–须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资质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采购方定制设备,不属于首台(套)扶持范围;
6)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采用后补助形式,对制造并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企业,按销售价格的30%给予奖励。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单机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成套设备关键部件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最高补贴不超过1000万元。按首台(套)销售合同收款节奏进行分批补贴或首台(套)销售合同执行完毕后给予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扶持申请表》(附件8);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省级及以上相关资质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应取得特殊行业生产许可或强制性产品认证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5)销售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所签订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知识产权的相关证明文件;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科学仪器服务平台使用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无违规不良记录;
3)申报所凭费用支出税票开具方须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认定的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
4)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使用大型研究类科学仪器服务平台发生的费用,按每年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学仪器服务平台使用补贴申请表》(附件9);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科研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科研仪器服务平台使用费用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4)《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四)种业农科设施建设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及相关领域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满足国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持有农业农村部核发的“从事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5)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
6)在科技城范围内建设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一体化、种子进出口贸易相关的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
7)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种业企业,以“以奖代补”方式进行扶持,项目通过验收经评定后,按项目投资额45%给予一次性补助,各级财政补助可叠加,单个项目财政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75%(即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25%),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种业农科设施建设补贴申请表》(附件10);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种子选育生产经营、种子进出口相关基本设施、检验仪器、加工设备等设施设备购置合同或委托建设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6)税务部门出具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复印件;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五)种业农科设施使用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无违规不良记录;
3)申报所凭费用支出税票开具方须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的种业农科设施经营主体;
4)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使用崖州湾科技城种业农科设施的费用,按实际发生额的25%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种业农科设施使用补贴申请表》(附件11);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科研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种业农科设施使用项目的说明材料;
4)种业农科设施使用费用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六)水产优质品种引育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水产引育及相关领域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全国水产原种和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水产新品种,或者经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会,评定该品种优质高效,中间育成指标达到评审要求,或者申报主体首次被评定为该申请品种的国家级或省级水产原、良种场;
5)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开展新品种引进或土着品种改良项目,按实际引种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开展优质高效品种育苗(允许跨年),满足室内育苗实际培育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或育苗水体不少于2000立方米,且苗种中间育成指标达到评审要求的,按主体实际育苗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每家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优质高效品种引育奖励申请表》(附件1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引种、育苗实际发生费用的合同及发票复印件;
5)主体开展奖励申报项目立项文件;
6)省级以上水产原、良种场出具的优质高效品种评审认定文件或苗种中间育成指标评审文件;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七)重大会议会展项目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召开且对科技城产业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国际级会议和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的主办(承办)单位,满足:
1)主办(承办)的国际级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际组织、行业协会、顶级期刊等举办且参会人员有行业领袖或国际学术权威如诺贝尔奖获得者等,参会人数100人以上,注册国际代表不少于参会人数的20%,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崖州区住宿1天以上;
2)主办(承办)的国家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国家级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参会人数300人以上、实际会期3个“半天”或在崖州区住宿1天以上。
3)主办(承办)的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须满足以下条件:由省级、市级政府部门、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主办,参会人数中行业专家人数比例不低于50%。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国际级会议、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技术交流会议,以项目在住宿、会议用餐、会议场地租赁费方面实际投入费用的50%,分别给予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术会议(论坛)主办(承办)单位最高不超过2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重大会议会展项目补贴申请表》(附件13);
2)会议会展项目承办备案登记材料、相关部门单位批文、项目实施方案、安保方案、大型活动许可证明等复印件;
3)参会的国际协会组织证明文件;
4)参会的行业领袖或国际学术权威人士相关证明文件;
5)参会人员身份证明(非本国参会人员还需提供出入境签证)、参会人员行程确认单、住宿发票及其他会议实际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发生费用发票等复印件;
6)会务公司合同复印件、会议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场租费发票、会务支出费用明细、酒店提供包括间夜数的账单水单、按人数支出的工作餐账单等复印件(支出标准需参考国家、省市会议费管理办法,高出标准部分不予补贴);
7)活动报告书与活动现场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条科研创新扶持
(一)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首次认定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规定,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5)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6)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新认定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崖州湾科技城完成注册登记或迁入登记后,获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在享受海南省、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奖励的基础上,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申请表》(附件14);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4)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附件6)。
(二)国际科研合作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科研机构: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无违规不良记录;
3)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
4)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和科研机构与境外研究机构合作研发,按照项目实际合同费用的10%给予补贴,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国际科研合作补贴申请表》(附件15);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科研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科研合作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
4)合同支出费用税票;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最新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认定并尚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
5)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6)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研发经费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补贴申请表》(附件16);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外地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研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需含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审计数据)复印件或企业上一年度R&D投入数据的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6)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支出税票复印件;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8)《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附件6)。
(四)科研平台研发设备采购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种业农科、深海科技及相关领域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无违规不良记录;
3)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
4)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设有国家级或者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
5)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国家级平台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40%给予补贴(含种业直接相关进口设备费用),企业履行设施设备购置或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条款后,凭注册日期之后开具的研发设备支出税票,可享受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企业申请补贴的节奏与设施设备购置或委托建设合同约定的支付节奏保持一致)。
省级平台按科研平台研发设备投入(已有设备投入除外)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含种业直接相关进口设备费用),以注册日起研发设备支出税票为准,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研平台研发设备采购补贴申请表》(附件17);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国家实验室、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等科研平台认证材料复印件;
4)研发设备购买(租赁)合同和发票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五)购买科研成果转化补贴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将购买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落地并实施转化和产业化;
5)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主体购买科研成果并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落地并实现转化的项目,按上年度技术合同中实际发生技术交易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合同补贴不超过2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购买科研成果转化补贴申请表》(附件18);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所含购买知识产权专利书复印件;
5)经认定的技术转让合同(技术秘密、未涉知识产权除外)复印件;
6)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年费收据及权属转让证明材料;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器: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自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成功孵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相关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且孵化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及主要场所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奖励标准
对满足申报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每引入或新增孵化1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孵化器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奖励申请表》(附件19);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引入或新孵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准予变更登记(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外地整体迁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
6)引入或新孵化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孵化协议、租房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七)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5)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在创新创业大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200万、100万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奖励申请表》(附件20);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等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国家级创新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八)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资助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项目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科技创新团队,满足:
1)满足《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规定的团队全职引进奖励标准,并经海南省人民政府认定;
2)科技创新团队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成立企业,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将注册及办公地址迁出、不减少注册资本及实缴资本;
3)核心团队入驻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拥有固定办公场所或与科技城管理局认可的租赁单位签订物业租赁协议,核心团队须承诺引进后在其固定办公场所连续工作5年(含)以上,其中,企业负责人须全职在科技城工作,核心团队中至少2人全职在科技城工作;
4)项目资金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
5)团队经评审入选后,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团队成员,不得任意调整投入项目经费、研究方向。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入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的科技创新团队,采用后补助形式,在享受《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奖励的同时,给予1:1配套奖励,给予不超过2000平方米为期三年的免租场地或者每平方米800元自购用房一次性补贴。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科技创新团队项目资助申请表》(附件21);
2)申报团队在科技城注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海南省引才奖励办法(试行)》团队全职引进奖励证明文件复印件;
4)申报团队主要成员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5)《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团队入驻承诺书》(附件6)。
第四条公开募资奖励
(一)企业挂牌融资资金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
5)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超过50%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结算;
6)承诺5年内不搬离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地址不迁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在享受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政策的同时,按融资金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企业挂牌融资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2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企业通过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申请挂牌的文件复印件;
5)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受理文件复印件;
6)《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第五条科技金融奖励
(一)企业返程投资资金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境内注册企业境外上市或开展海外并购后,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且满足:
1)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2)无违规不良记录;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境内主体返程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按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根据返程投资资金实际到位节奏进行分批次奖励或返程投资资金按时全额投入后给予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企业返程投资资金奖励申请表》(附件23);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申报企业境外上市或海外并购的证明材料;
5)申报企业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证明材料;
6)申报企业投资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项目合同、资金流水及税票证明材料;
7)《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二)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满足以下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
1)工商注册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
2)具备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3)无违规不良记录;
4)申报主体管理的股权投资基金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且参投科技城项目。
2、奖励标准
对满足认定条件的企业,按基金实际投资科技城企业或项目总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最高不超过6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奖励申请表》(附件24);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查询文件复印件;
5)基金托管人开具的基本账户与托管账户流水明细、资金到账证明、验资证明、银行回单、包含实缴信息的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出资证明文件(需加盖托管人公章);
6)与被投企业签订的投资协议、资金到账证明及出资证明文件复印件;
7)被投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8)《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专项扶持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2)。
(三)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
1、申报主体
自《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起为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满足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规定并入库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满足:
1)贷款逾期企业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
2)申请风险补偿的贷款应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中小企业名下企业的首笔贷款或信用贷款,首笔贷款是指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银行业金融机构向未曾取得过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银行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发放的首笔贷款或首次授信额度项下的贷款,信用贷款是指365网站靠谱不_365bet规则_365禁用取消提款什么意思银行金融机构以无抵押、无质押、无企事业单位担保的方式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技术改造类贷款及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3)贷款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在科技城注册且近三年无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
4)中小企业名下的全部中小企业均未享受过此项优惠;
5)贷款必须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不得用于转贷、委托贷款、并购贷款、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的项目,以及参与民间借贷和投资资本市场,贷款应不包括房地产公司贷款、房地产中介公司贷款、融资平台公司贷款和非生产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贷款。
2、奖励标准
对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提供风险补偿,若贷款逾期企业未足额偿还贷款本金,金融机构按规定程序催收未果的,贷款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启动司法起诉程序后,按确认的贷款本金损失部分的50%进行风险补偿,单个项目风险补偿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需加盖公章: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申请表》(附件27);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贷款合同(有担保的项目,提供银行与担保人签署的担保合同)及银行放款凭证复印件;
4)司法机关生效裁判文书及企业还款凭证等企业逾期未足额偿还本金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杰出人才奖励
(一)科技城菁英人才奖励
1、申报主体
三亚崖州湾科技城注册企业从事种业农科、深海科技、科教研发及科技城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领域的专业人才,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
1)种业农科、深海科技、科教研发及相关产业领域取得省级及以上科技类奖项,在科学领域产生较大影响;
2)种业农科、深海科技、科教研发及科技城重点支持相关产业领域为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取得显着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2、奖励标准
设立“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年度评选,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组织成立菁英人才年度评选专家评委会,集中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每年评选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不超过50名,给予每人5万元奖励。
3、申报材料
申报主体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三亚崖州湾科技城菁英人才奖励评选申请表》(附件28);
2)申报人所在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科研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人与所在企业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4)申报人个人简历及相关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第七条本细则中涉及的专项扶持资金每年进行一轮申报,申报主体每年只能就同一事项申请一次资助,具体申报时间以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通知为准。申报主体向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园区服务处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原件备查。
第八条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执行之日前已与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有限公司签署《入园协议》的申报政策主体,如《入园协议》约定条款存在同类型奖励扶持政策,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第九条三亚崖州湾科技城已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专项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若与本政策存在同类型条款,原则上实行“就高不就低、从优不重复”的原则。
第十条申报主体,自专项扶持资金到账日或扶持政策兑现日起,须遵守申报要求的各项承诺,否则须全额退回专项扶持资金。针对所发放不同类型的扶持资金,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相关部门进行后续资金监管。
第十一条申报单位、个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金奖励和政策支持的,专项扶持资金全额退还,不得重新申请,并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和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2021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原《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实施细则(修订版)》(三科技城〔2020〕94号)同时废止。
第十三条本细则由三亚崖州湾科技城管理局解释。